法庭内外:帮人盖房子 不幸被砸伤
村民自建房屋的现象在农村很普遍,2011年村民范师傅受邀为镇上的刘某建设房屋,没想到意外发生了。
2011年5月份,镇上的刘某要盖新房。范师傅受包工头卢某之约,到刘某的楼房里施工。7月19日,范师傅正在楼下施工。不料,楼上的“鸡公吊”突然发生故障,斗车从空中掉落,直直地砸在范师傅身上。
事发后,范师傅很快被送到武汉同济医院救治,治疗结束后,范师傅依然行走不便,且面临着大量的后续治疗费,为此,范师傅委托律师找到了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确定为七级伤残。
随后,范师傅的律师一纸诉状将刘某等人告上了法庭。然而,法庭调查发现,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刘某将房子包给了卢某,卢某又分包给了周某,周某又找了范某。这几层关系使得几方在赔偿时,分歧很大。屋主刘某和卢某认为,范师傅不是直接在自己手下做工,因此不该自己负责。是周某雇请的应该由周某承担责任。
而周某说,范师傅受伤与不是自己造成的,应当由范师傅本人承担责任。此外,赔偿标准是按照城镇的标准还是按照农村的标准,几方的争议也很大。
虽然对赔偿标准几方意见不一,但对范某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事情,大家并没有异议。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认为范某受雇于周某,为周某提供劳务,在工作之中受到伤害,雇主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卢某、周某并没有建筑分包的资质,因此雇请二人的刘某也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赔偿是按照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法院认为,虽然范某只是偶尔在城镇打工,并不符合按城镇人口赔偿的条件。所以最终是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周正春忽视施工安全,造成损害,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刘杰、被告卢俊各赔偿25%。原告损失合计242559.28元,被告周正春应赔偿121279.64元,被告刘杰、被告卢俊各赔偿60639.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