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电动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仍不思悔改。
11月6日,顾某某再次作案时落入法网。
11月5日21时左右,顾某某沿着鄂城区江堤寻找作案目标时,发现江堤上停放着一辆红色的王牌电动车,见四周无人,便撬开电动车骑走,往太和方向逃逸。路过梧桐湖新区六十路段时,因电动车电量不足,顾某某便在路边一家无人居住的门店内充电。六十村一村民发现后心生疑虑,便主动上前询问,发现顾某某说话遮遮掩掩,电动车还有被撬动的痕迹,也没有启动钥匙。邱先生怀疑顾某某是小偷,便拨打110报警,民警迅速赶到六十村将盗窃嫌疑人顾某某抓获。
据顾某某交代,其还于今年10月期间在鄂城区凤凰路某超市门口、西山坡某修理店旁及西山公园门前共盗窃了3辆电动车。目前,顾某某已被刑拘,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