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毒大案,3名被告出庭受审。其中被告徐敏已是第三次走进法庭被告席了。贩毒带来的巨大利润诱惑,使他一次又一次铤而走险。
徐敏,武汉人,1982年出生。2010年7月1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1年9月21日,又因为贩卖毒品,被武汉市江岸区人民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次因贩毒受到法律的严惩,并没有让徐敏收手。此后,鄂州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贩毒案件时,发现了徐敏涉嫌贩毒的案件线索。
起诉书显示,2013年8月22日,在武汉一出租屋内,徐敏收取了刘某等人购买“麻果”的毒资34万元,之后,他从毒贩陈某处拿到“麻果”3万片,将其中的1.8万片卖给了刘某。
2014年4月11日,徐敏筹得毒资84万元,从毒贩李某处购买“麻果”3.2万片。当日,一名叫李芳的女子从徐敏处拿到2000片“麻果”,并乘坐徐敏的越野车将其中的1000片“麻果”卖给了吸毒人员。之后,李芳又电话联系徐敏,让徐敏代其卖出1000片“麻果”。同日晚,在徐敏指使下,同伙程成给李芳送去1.2万片“麻果”,并向李芳收取了购买毒品的余款。
当日晚11时许,鄂州警方将徐敏、程成、李芳抓获。警方从徐敏住的宾馆和家中查获“麻果”204片,从李芳住的宾馆查获“麻果”593片。
昨日,鄂州中级法院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徐敏、李芳、程成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毒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徐敏除承认警方从其所住宾馆和家中搜到“麻果”的事情属实外,其他贩卖毒品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认,并称自己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口供都是瞎编的。而李芳、程成也否认了相关贩卖毒品的指控。当庭并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