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湖北新闻网! 湖北游记 湖北风情
武汉新闻 洪湖新闻 麻城新闻 武穴新闻 广水新闻 利川新闻 安陆新闻 应城新闻 松兹新闻 当阳新闻 宜城新闻 枣阳新闻 枝江新闻 宜都新闻 嘉鱼新闻 大冶新闻 石首新闻 赤壁新闻 黄石新闻 十堰新闻 宜昌新闻 襄阳新闻 鄂州新闻 荆州新闻 孝感新闻 荆门新闻 黄冈新闻 咸宁新闻
当前位置: > 湖北新闻 > 恩施新闻 > 恩施“12·5”瓦斯爆炸事故致11人死亡 7人被判刑

恩施“12·5”瓦斯爆炸事故致11人死亡 7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1-11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造成11名矿工遇难的巴东县辛家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分别获刑。记者昨悉,经湖北恩施州巴东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1月3日,“12·5”辛家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人黄某等7人,被该县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2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9月,恩施州巴东县辛家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辛家煤矿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黄某。2016年2月,任命王某良为矿长、邓某民为通防副总工程师(防突副矿长)、鄢某为技术副矿长、向某平为防突副矿长、张某安为安全副矿长、李某为生产副矿长,作为公司管理人员。

  2016年2月至同年8月期间,辛家煤矿公司在未收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关于春节后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开工采煤——日常生产工人分早、中、晚三班轮流下井作业。同年9月28日,湖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州、县安监局对辛家煤矿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后,现场指出“+617m釆煤工作面支柱不成排、不成行;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617m釆煤工作面、+660回风巷未安装甲烷传感器”等21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下达处理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待所列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毕后,提出申请;经县安监局复查合格后,报省、州安监部门备案。对此,辛家煤矿公司在黄某主持下,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了隐患整改领导小组,但该公司在没有完成整改并报备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生产。

  时至2016年12月5日,由安全副矿长张某安带领中班工人下井采煤,19时10分,矿井+617m作业面中部距下出口52m处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名工人被煤炭掩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31.50万元。

  经技术鉴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开采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617m采煤工作面处于应力叠加区,矿井在未采取措施消除危险的情况下,安排工人进行采煤作业,割煤机扰动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王某良、邓某民、鄢某、向某平、张某安、李某作为辛家煤矿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但7被告人没有取得煤矿负责人或管理员相应资质证书、不具备相应任职学历,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煤矿多次出现瓦斯突出预兆、生产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前提下,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整改指令,擅自生产,严重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最终导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7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上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积极施救和全部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等量刑情节,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黄某、王某良有期徒刑2年;邓某民有期徒刑1年10个月;鄢某、向某平有期徒刑1年8个月;张某安、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原标题:恩施“12·5”瓦斯爆炸事故致11人死亡 7人被判刑)

本站所刊载信息及文章,不代表我站观点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址:www.hbneww.com 湖北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及文章,部分转载于网络,如果触犯了您的版权和利益,请及时发邮件给我们,我们查证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邮箱:11534203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