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5时许,一名中年女子拿着手机气愤的走进了容美派出所的接警大厅,“警察同志,有人陷害我老公!”。女子遂提供一张印有“通缉令”三个大字的照片,照片为一男子的半身照,并附“此人刘某,2017年11月13日在鹤峰境内强奸多名妇女,现已潜逃,请知情人迅速联系余警官:151XXXXXXX”等字样。
经询问民警得知,照片上的男子系该女子丈夫刘某。当日上午,刘某的朋友庄某为开玩笑,通过手机P图软件做了这张“通缉令”,并在多个群内及朋友圈转发,使得不明真相的群众信以为真,对刘某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民警遂电话通知庄某来到容美派出所,庄某说自己与刘某是好友,只是想开开刘某玩笑,没想到造成这么大的恶劣影响。民警遂教育庄某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经调解,刘某夫妇也表示不予以追究庄某的法律责任,随后庄某写了一封公开道歉信,并通过同样的渠道发送,主动消除了影响,最终得到了刘某及其家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