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一男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夜行,撞砂堆后倒地酣睡至天明,醒来对堆砂人一肚子怨气愤然报警要求赔偿。9月15日,记者从巴东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醉驾男子廖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月31日晚11点多,廖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从溪丘湾乡小龙村家中到其务工的沪蓉高速巴东服务区,行驶至该乡石碾村八组时,撞上公路边的一堆砂,致使摩托车向右侧翻,廖某就势倒地酣睡至次日天明。廖某醒来发现自己的右胳膊、手和右腿被挫伤,车辆受损,愤然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廖某要求查找堆砂人,赔偿他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民警很快找到堆砂的村民宋某,经调解,宋某答应赔偿廖某300元。随后,民警对廖某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经鉴定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65.4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