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咸丰县公安局依法对一起非法捕捞野生大鲵(娃娃鱼)案进行立案侦查。
8月10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树、王某煜、蒋某、周某涛4人相约前往咸丰县国家级大鲵自然保护区电鱼,用自制电鱼设备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鲵两条,共计1.1公斤,其他杂鱼共1.75公斤,在回家途中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忠堡镇派出所民警查获。
该县水利水产局执法人员随即对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询问。咸丰县忠建河国家级大鲵自然保护区是湖北省第一批水生生物保护区,属禁捕区域。4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电鱼设备,并将非法捕捞的杂鱼及大鲵没收,送往展马河大鲵救治救护科研基地喂养。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咸丰县检察院得知案件线索后,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派干警实地勘察。经调查发现,这4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遂向县水利水产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本案移送咸丰县公安局依法处置。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