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晚报讯(通讯员向琴)13岁的小盟在一栋居民楼下玩耍,被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中,腰部骨折,花盆所属不明,不知找谁赔偿。近日,宣恩县法院审理首例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无辜受伤的小盟得到赔偿。
1月1日中午,13岁的小盟在该县某小区一栋居民楼下玩耍,被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伤腰部,被诊断为胸10椎横突骨折。住院治疗了9天,在家卧床休息一个月后才康复。在寻找花盆所有者无果的情况下,小盟的父母只好代其诉至法院。
该县法院到事发现场核实发现,花盆当时摆放在三四楼楼梯之间的阳台上,一楼住房并无阳台。通过对该栋所有住户调查走访,虽然排除了一楼住户的责任,但是最终没能找到真正的肇事者,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为破解这一难题,该院法官结合法理与人情开展审判工作。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这就意味着,高空坠物,邻里要负连带责任。
该院办案人员多次来到该栋楼寻找二楼以上的所有住户。经过一番耐心劝导之后,该栋楼二楼以上6户居民都愿意主动补偿,至此,此案得到了完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