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看手机、酒驾、肇事逃逸、吸毒,司机刘某的举动看上去有些“疯狂”。6月7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作出批捕逮捕的决定。
5月8日,27岁的男子刘某在恩施华硒女儿城“巴人堂”餐馆饮酒后,驾驶其姐夫的一辆白色三菱牌越野车,从女儿城经七里坪往金龙大道方向行驶。“经过七里坪加油站时,我为避让右边的一辆摩托车,车子就快压到中心线了。这时手机收到消息,我低头看了下,等回过头距离路左边的车子只有一米左右的距离,已经来不及了,就撞了上去”刘某供述道。刘某逆向撞上停在公路左边的“长安”牌小货车,将在该小货车旁检查车上货物的驾驶员向某撞下公路坎下。刘某因害怕酒驾被公安机关处罚而逃离事故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向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刘某到案后,恩施市公安局对其进行尿液检测结果为阳性,意味刘某吸毒,恩施市公安局就此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对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建议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
开车不能玩手机,喝酒不能开车,这是基本常识。一些驾驶员揣着明白装糊涂,无非是抱有侥幸心理。驾驶员时刻带着自律意识上路,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