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茅田人民法庭干警一同来到陈某家办案。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工作,终于促使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陈某达成和解协议:杨某补偿陈某黄连款4000元钱,陈某将自己扣押的杨某的三轮摩托车归还给杨某,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今年68岁的老人陈某家住茅田乡,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以务农为生,平日还在自家附近的山林中种点黄连等药材,卖点钱,补贴家用。
今年6月的一天,杨某带着黄某、曾某去山林中挖中药材“海螺七”,无意间发现了陈某种植的黄连,三人便将黄连“顺手牵羊”。
不料,杨某的行为被陈某发现了,陈某将杨某的一辆三轮摩托车扣下,然后报警。建始县公安局对杨某做出了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9月中旬,杨某向建始县人民法院申请对陈某扣留的三轮摩托车进行财产保全。该院依法受理。
当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茅田人民法庭办案人员前往陈某家执行保全裁定的时候,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他们没有简简单单地“强制执行”了事,而是努力促使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陈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不仅为杨某要回了摩托车,而且为陈某讨回了黄连款,从而彻底化解了杨某、陈某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