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22名州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结束为期4天的培训,转入跟班实践学习阶段,将于8月中旬正式进驻派驻部门履职。
去年以来,我州提前谋划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先后组织开展3次专项调研,摸清了州管单位数量,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员、编制及人数,州直单位纪检干部职数和州直纪检干部的思想状况。同时,州纪委还通过季度述职测评等方式,掌握州直单位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工作态度、个人作风等情况,为顺利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今年5月,我州全面启动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州委高度重视,印发《关于加强恩施州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和调整州纪委派驻机构的总体方案》,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恩施州纪委派驻纪检组”。州纪委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共设置22个派驻纪检组,全面覆盖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单位,实现党内监督不留空白。其中,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4个派驻纪检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较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综合设置17个派驻纪检组;保留州纪委派出州直机关纪工委。
州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派驻机构由过去受驻在部门党组和州纪委双重领导改变为州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州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并依据党章的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涵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州管干部和科级干部。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由州纪委会同州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州委常委会研究任命派驻纪检组长人选后,具体派驻单位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派驻机构其他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由州纪委负责。
州纪委将加强对派驻机构的业务管理,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