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武昌举行,会议将审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该条例旨在加强自治州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保护工作。据了解,制定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条例,在全国尚属首次。
恩施是山区,恩施人民是山民,我们对大山有着特殊的感情,必须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好恩施的大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在作该条例的说明时动情地说。
王海涛介绍,制定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条例在全国尚属首次,立法难度较大。该条例是恩施州立法历时较长、修改量最大的条例。
条例设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自治州及所属县市人民政府为山体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负责人,协调城乡规划、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具体履行山体保护职责。
结合恩施州的实际,条例明确从严保护丹霞地貌,将丹霞地貌山体纳入核心保护区,对丹霞地貌保护区域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条例还突出了规划在山体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将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山体保护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