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23时许,鹤峰容美镇居民钟某来到容美派出所报警,谎称自己放在家里的首饰被女友的朋友盗走,最后被警方识别并行拘。
当日23点左右,家住鹤峰容美镇的钟某,跑到容美派出所报警。他声称自己放在家里的价值4000多元的首饰,被自己女友郎某的朋友盗走。接警后,值班民警根据钟某的口供立即前往钟某家中开展调查,并调取了钟某家附近的监控。
据钟某介绍,当日22时许,自己正在家里看电视,女友郎某打电话称有一位女性友人要来借宿一晚,随即答应了。没过一会儿,这位女性友人来了,钟某与对方简单交流几句,自己便去洗澡了。钟某洗完澡后,发现刚来的女性友人不见了,自己放在卧室一手提包里的首饰也不见了,遂即报警。
经过一夜的调查,民警发现24日22时许,确有一名身穿蓝色羽绒服的女性从钟某家中出来,且行为诡异。为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民警按照法定程序准备将此立为刑事案件展开侦查。
次日上午10时许,钟某再次来到容美派出所称其被盗的东西已经找到,要求销案。民警发现此时的钟某说话含糊不清、有意遮掩,此事必有蹊跷,经过再次询问,钟某终于道出了真相。
据钟某交代,钟某与郎某已相恋一年多,本来准备结婚的两人,近日却因为买房子的事情闹分手。当天晚上,钟某本想请郎某吃饭、看电影,挽回感情,不料两人再次发生争吵,22时许,郎某为躲避钟某的纠缠,乘钟某不注意时不告而别。钟某为了找到郎某,便虚构了郎某的女性朋友盗窃家中首饰的故事。眼见容美派出所民警经过一夜的调查并锁定了嫌疑人,钟某一面担心事情败露自己会受到法律制裁,一面又担心女友郎某会被当成盗窃嫌疑人被抓。25日上午,钟某思虑过后再次来到容美派出所销案,并供述其为找到女友而报假警的事实。
钟某谎报警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容美派出所已对钟某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