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大冶市民政局获悉,6月1日起,大冶市再次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2800元调整为3300元。
该市享受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类对象分别提高60元、50元和45元;二类对象分别提高40元、35元和30元;三类对象分别提高25元、20元和10元。三类一档由月人均补助120元调整为145元;三类二档由月人均补助110元调整为130元;三类三档由月人均补助100元调整为110元。此次调整后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将由137元提高到161元。
一类对象主要是指不符合”五保”条件、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二类对象主要是指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三类对象是指农村特困家庭中家庭成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
新的补助标准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提标后的农村低保金预计于6月底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