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工商局西塞山分局收到了一面“依法维权全心为民”的锦旗,刚拿回购房维权损失款的袁先生直言,幸好工商执法人员持续跟进,否则自己的42.1万元就打了水漂。
2014年2月,袁先生在大冶某楼盘以39.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各种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房,袁先生遂投诉至工商局西塞山分局。
接到投诉后,分局稽查科执法人员立即到该房地产公司了解情况,经过数十次调解,2015年10月该公司终与消费者达成退房协议,双方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申诉人自愿放弃违约金,房地产公司应退还消费者维修基金、银行利息、购房款等合计42.1万元。
然而,直到2016年初,消费者还没有拿到钱,因为涉及金额巨大,维权极为不易,执法人员坚持不懈,多次上门沟通,该公司最终将全部款项退还给消费者。
据了解,工商执法人员在调查该案时还发现该楼盘还存在装配“假防盗门”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遂立即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16.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