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前20多次偷盗未负刑事责任,记者昨从大冶公安局获悉,今年满18岁的大冶人段某送给自己成人礼是“刑事拘留”。
8月3日凌晨5点半,大冶黄狮海街新文化宫附近一家网吧内,一名通宵上网的女顾客向网管反映自己手机被扒窃。通过查看网吧内设监控视频,发现是一名穿黄色T恤的男子顺走。“这伢儿老偷东西,整条街怕是没人不知道他。”网管一眼认出这是一名经常出入其网吧的惯偷,但叫不上名字。
当日上午10时许,该网管下班回家时在一家游戏机室门口时瞥见黄T恤的“手机贼”在里面打电玩。“我让他把女顾客的手机退回来,这事就不追究了,他说手机不在身上,叫他回家去拿,他不肯。”网管最终报警。
东岳路派出所副所长张炳水带领民警赶至现场,认出这名男孩是茗山乡的段某。段某只有小学文凭,从小就混迹社会,成为惯偷,多次被公安机关抓获,都因年不满18岁而未负刑事责任。
段某对偷盗女顾客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还供出自己2014年以来在大冶城区各宾馆、网吧偷盗手机、现金及其他物品共23起的犯罪事实。今年4月,段某正式满了18岁,依据法律,段某被处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