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重拳治雾霾 空气恶化地方政府将被罚款
倘若雾霾继续“横行”,地方政府将面临重金罚款。12月25日,湖北省环保厅就湖北刚刚出台的《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如果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地方政府也许将上缴几百万的罚款。
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标志湖北成为继山东之后,全国第二个用生态补偿与奖惩办法来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省份。该办法考核范围包括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介绍,《办法》按照“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赔偿”的原则,以我省大气首要特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指标,按季度核算、按年度结算。省财政厅按年度通过调整相关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实行生态补偿和奖惩。
在具体计算方法上,PM10根据各市空气质量同比变化和与目标差值来核算补偿资金额度。如果某市同比改善的绝对量越多,完成目标值越多,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率越大,则补偿资金额度越高。PM2.5则仅考虑同比改善情况。
目前,生态补偿金系数暂定为30万元(微克/立方米),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兰国桢预计,部分城市如果空气持续恶化,也许将面临几百万的罚款。
为客观公正,该《办法》还设置了空气变化系数,并规定PM10、PM2.5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地方,若按考核办法计算结果为负值,不扣缴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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