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乐视系两公司融资信贷受影响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日前公布的信息显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律师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列入被失信执行人名单后,公司年检、融资信贷等方面均会受到影响。
限制高消费
资料显示,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今年6月,乐视控股法人代表由贾跃亭变更为吴孟。乐视移动是乐视手机业务的运营主体,法人代表为贾跃民。上述律师称,相关惩戒可参照《限制高消费令》。根据《限制高消费令》,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租赁高档写字楼等场所办公;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行为。如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律师强调,由于上述禁止行为仅限于以单位财产消费,所以对于企业法人的影响并不明显。不过,企业法人因公出差产生的交通住宿等会受到一定影响。
中国证券报记者查询了上述网站了解到,贾跃亭、贾跃民暂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涉及多起案件
案件信息显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在两起案件中分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分别于2017年4月13日、3月21日立案;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涉及案件的立案时间为3月2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乐视控股、乐视移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乐视控股涉及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合计给付约1.07亿元。乐视移动涉及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给付5716.47万元。
去年以来,乐视系资金风波持续发酵。8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两份民事裁定书显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乐视网作为被申请人,在两份裁定书中分别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是乐视网首度成为乐视系资金风波中的“主角”。
7月3日,招商银行上海川北支行申请冻结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和贾跃亭、甘薇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2.37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获得上海市高院支持。此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在大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及红利。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也对乐视控股及贾跃亭提起仲裁,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乐视控股及贾跃亭名下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裁定结果显示,贾跃亭名下5.1亿股乐视网股票、乐视控股1194万股乐视网股票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