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小区跑步不戴口罩 还与防疫人员起争执被罚
江西丰城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号消息,丰城中学一教师在小区内跑步未戴口罩,无视防疫规定并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月13日,丰城市教育体育局决定给予鄢丹军行政记过处分。
《关于给予鄢丹军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显示,鄢丹军,男,丰城市曲江镇人,本科学历,1997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至2004年8月在尚庄中学任教,2004年8月至今在丰城中学任教。
经调查,丰城中学教师鄢丹军有以下违纪行为:
2020年2月10日下午4点10分左右,丰城中学教师鄢丹军在家封闭十余天后,出家门在自己小区(福泽沁园小区)内进行慢跑,跑步时并未戴口罩,无视政府要求居民在家自我隔离的防疫规定。鄢丹军跑完三四圈后,被小区内的防疫工作人员(志愿者)发现,并立即对鄢丹军进行劝阻,让其回家,并要求外出必须戴口罩。鄢丹军不但不听劝阻,还与防疫志愿者发生口头争执,并以钟南山院士曾说过家中和人流不密集的地方不需要戴口罩为由强词夺理,态度蛮横。该小区网格员发现后,再次对鄢丹军进行劝阻,鄢丹军才回了家。
当晚,鄢丹军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的视频传至各类微信群中,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2020年2月11日上午九点左右,丰水湖社区工作人员和河洲派出所的民警在鄢丹军家里,以其防疫期间不遵守政府防疫规定和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为由,将鄢丹军带至洛市强制隔离点进行强制隔离。
上述《决定》称,鄢丹军身为人民教师,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无视政府防疫有关规定,不服从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对丰城市教体系统的防疫工作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鉴于其本人事后认错态度诚恳。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点第十款和丰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丰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二条之规定,经2020年2月12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鄢丹军行政记过处分。
上述《决定》还称,本处分决定自2020年2月13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起三十日内向丰城市教育体育局申请复审。
丰城市是江西宜春市下辖县级市,被划分为江西省疫情重的5个县(市、区)之一。
2月13日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疫情情况,截止到2月12日24时,宜春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95例,其中丰城市57例、铜鼓县12例、宜阳新区8例、奉新县5例、袁州区4例、宜丰县3例、高安市3例、樟树市1例、上高县1例、万载县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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