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车祸身亡 养子与亲生女儿争夺赔偿金闹上法庭
现代快报讯 母亲因交通事故去世,亲生女儿与养子因死亡赔偿金分割问题闹上法庭,养子称自己从小被养母收养一同生活,而养母与前夫离婚后,其女儿一直跟生父生活,女儿则辩称,母亲并没办理收养手续,自己是唯一继承人。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日前,泰州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判决亲生女儿与养子各享有50%的死亡赔偿金份额。
去年11月,泰州男子赵军向靖江法院起诉称,他自小被养母收养,与养母感情深厚,而养母与前夫的女儿钱丽君多年来与其生父共同生活。养母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去世后,他以儿子的名义披麻戴孝。为避免纠纷,赵军称,他曾与钱丽君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养母丧葬事宜在他家中办理,丧葬费用由双方均摊,养母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金除去费用开支外亦由双方平分。没想到,“姐姐”钱丽君却毁约,私下与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肇事者达成调解意见,独占了赔偿金。他请求法院判决钱丽君支付给他应得的款项20余万元。
庭审中,钱丽君却称,母亲并无养子,自己是母亲唯一的继承人,这一点有公证文书可以证明,她虽然与母亲生活一段时间后便一直与生父共同生活,但与母亲一直有往来。她认为,赵军不应分得因母亲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金。
靖江法院审理查明,赵军与钱丽君母亲虽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乡邻证明两人以“母子”名义共同生活,医院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赵军,根据赵军与钱丽君母亲多年共同生活、相互陪伴、在钱丽君母亲遭遇交通事故后积极施救、妥善料理后事等情形,可以认定赵军虽非钱丽君母亲法律意义上的养子,却是近亲属一般的存在,且赵军与钱丽君达成的协议中钱丽君亦认可母亲是赵军的养母。
因此,赵军可以共同参与分配本案所涉的赔偿金。由于案中养母在事发前已离异,且其父母均已去世,故其死亡而获得的赔偿金应由赵军、钱丽君共同参与分配,结合赵军、钱丽君曾签订的协议,双方可以各享有50%。
靖江法院认为,钱丽君将赔偿款据为己有,侵犯了赵军的合法权益,判决钱丽君返还赵军20万余元。钱丽君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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