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要飞回长宁救亲 法院经同意暂解"限高令"
地震受灾着急回家自救,但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无法坐飞机,困境之中,刘某在法院的帮助下获得绿色通道,在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解除其限制后,回到了四川长宁的家中。
“灾区首先要搞自救,从这个角度出发,在依法的前提下为被执行人开启绿色通道。”6月19日,长宁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杨云告诉澎湃新闻,此次暂时解除对刘某的限制高消费令是法院出于为灾区群众自救开通便利的考虑,申请人的同意也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体谅和温暖。
该局执行干警严强回忆,18日0时55分,地震发生一个小时后,他接到被执行人刘某的电话,刘某称位于长宁县花滩镇的老家房屋塌陷,父母妻儿无人照顾,其投资的果园受灾需要打理,但其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
严强称,刘某在与同村村民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应支付张某借款13000元,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听闻刘某的陈述后,他立即向该局领导汇报情况,得到领导依照规定需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的指示。
18日上午,严强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核实到,刘某家的确受灾,张某同意暂时解除对刘某的限制高消费令。考虑到正常“限高”解除的审批需不少时间,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又立即向上级法院汇报,争取到“限高”解除审批的绿色通道,此次解除决定当天即生效。19日早上,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已购买机票回家自救。
严强强调,刘某已承诺一定在一个月内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若到时不履行义务,将继续限制其高消费。
长宁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杨云告诉澎湃新闻,因被限制高消费的灾区群众无法回家自救而开启绿色通道,刘某是这次地震后该县的第一例。如果此后有类似情况,经自己或他人反馈后,绿色通道同样也会开启。地震发生后,该法院对执行案件逐案排查,对申请执行人为灾民的,做到优先执行;对被执行人为灾民的,先予满足群众基本生活、灾后重建等需求。对涉及灾区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开展涉灾群众执行案款第一时间支付,建立抗震救灾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手续,努力做到应助尽助。注重案件执行和解力度,采用暂时取消限制高消费令等形式,慎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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