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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3科员骗领津贴 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8-11-29 21:39:08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今日(29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科科员朱某等三人,通过搜集产妇信息虚构流产事项等,骗取国家生育津贴、失业津贴924万余元。目前,朱某等三人因犯贪污罪分别被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到2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10月间,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何某、赵某从他人处搜集产妇信息,采取虚构劳动关系、虚构流产事项、虚报缴费基数等方式,为韦某等125人在朱某实际控制的北京紫瑞龙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思瑞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蔻娜丝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云端美业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韦某等人名义申领北京市生育津贴、失业津贴共计924万余元,并为此缴纳社会保险243万余元。其中,朱某参与上述125人申领津贴的过程,涉及数额为680余万元;何某参与其中121人申领津贴的过程,涉及数额为670余万元;赵某参与其中46人申领津贴的过程,涉及数额为117万余元。

  另外,朱某、何某、赵某于2017年10月申领并将于11月份发放的22人次、金额共计173万余元生育津贴,在案发后因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的调查工作而没有完成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三人均于2017年10月31日在各自家中被查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应追究三人贪污罪。

  庭审中,三人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其中,朱某辩护人称,朱某骗取社保津贴后,将部分款项转给中间人和产妇,对该部分款项应查明并追缴。

  据了解,案发后,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四家公司缴纳的医疗保险、四险金额退回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共计339万余元。

  经审理,三中院认定三人均构成贪污罪,最终判决朱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80万元,何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30万,赵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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