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套路贷:贷款40万到手一半 一个月后欠120万
男子借了一笔40万元的贷款,实际到手只有23万,20天后还了20万,剩余逾期一个月就变成了120万。
贷款还不上被限制人身自由
赵先生在西安经营一家企业。今年3月,由于资金紧张,赵先生向曾某借了40万元贷款,但实际上赵先生只拿到了23万元,其余17万元是曾某收取的服务费、辛苦费、中介费等,双方约定借款时间为20天。到了还款的最终期限时,赵先生只偿还了20万元。
一个月后,曾某告知赵先生因其有20万元未能如期归还,按照相关约定的利息计算,赵某需偿还本金和利息共120万元,但赵先生实在无力偿还。
今年5月8日,曾某约赵先生协商此事,赵先生赴约时被曾某及其同伙强行带到一酒店内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赵先生偷偷给妻子发了求救短信。之后,赵先生的妻子向公安雁塔分局雁环中路派出所报警。
5月9日,雁环中路派出所以及分局刑侦大队联合在未央区一酒店找到赵先生,同时现场抓获曾某、杨某、吴某3人。后根据曾某3人提供线索,在未央区一别墅抓获另外5名嫌疑人。
经审讯,8名嫌疑人都是福建顺昌县人,该团伙以“套路贷”的形式长期向他人放贷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团伙头目为陈某,骨干成员为曾某、张某、陈某、丁某,底层人员为陈某某、吴某、杨某。
8人团伙一年时间放贷300多笔
昨日,华商报记者查看警方查获的一份统计表格上发现,该团伙自从2017年到西安放贷开始,截至被抓前已经发放了300多笔贷款,其中多以三四万元的小额贷款为主,不过其利息以及各种手续费非常高,以一笔借20天的4万元贷款为例,利息及各种费用共8500元。
办案民警介绍,“套路贷”属于新型犯罪手段。首先,犯罪团伙向受害人通过银行转款,又收取一定金额的中介费等费用,银行流水上无法显示被拿走的现金;其次,犯罪团伙故意进行违约,让受害人无法与之联系,随后延长还款时间,制造逾期。然后,向受害人推荐其他贷款中心,进行互相拆借,使受害人欠款数额越来越大。最后,当受害人无力还款,之前所押的车、房就归犯罪团伙所有。
目前,该犯罪团伙成员曾某等6名人员已被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余两名人员被取保候审,案件已进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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