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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一男子多次盗窃 称因见不得别人幸福

发布时间:2017-05-03 11:40:52 |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3月8日晚,高青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潜入蒲台路两家超市实施盗窃。随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据了解,居住在一家超市内的店员半夜醒来,听到悉悉索索的声音,起身发现有人潜入屋内准备实施盗窃。嫌疑人见屋内有人,拔腿就跑。店员赶紧报了警。就在当晚,另一家超市店铺的门锁被撬,好在也没有丢失任何货物。

  通过超市门口安装的监控,民警很快就发现了嫌疑人的踪影。根据监控线索,民警基本锁定了嫌疑人孙某。

  3月10日芦湖商城二期超市老板孟某报警称,超市的防盗窗被撬,超市内柜台硬币现金被盗1000余元,被盗玉溪等品牌香烟共计价值4700余元,损失价值共计5700余元。民警调取监控发现,3月9日晚,嫌疑人从后窗爬入,对店铺实施盗窃。此案与蒲台路案件系同一人所为。经过多日蹲守,3月15日,孙某在摩托城网吧被抓获。

  经审讯,孙某对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道出了自己偷窃的原因。据了解,孙某现年30岁,曾是纳米材料厂的工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孙某说,他结过一次婚,刚结婚时两人就产生了矛盾。两家人多次沟通后,孙某最终和老婆离了婚。难以接受离婚事实的孙某辞去了工作,还是把自己的房子给了妻子,自己净身出了户。无房可住的孙某整日消沉,在摩托城的网吧内靠打游戏消磨时间,大部分时间吃住在网吧内。

  “我现在无家可归,觉得自己就像个流浪汉。有时看见别人过的好就是觉得心里不平衡,看见别人幸福很不爽。”孙某说,“这次偷盗的经历,让他觉得心里压抑的情绪得到了释放。”

  就这样,孙某越偷越上瘾。他以为,每次自己偷点,应该不算大事,但按照《刑法》规定,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属于多次盗窃,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

  目前,孙某因多次盗窃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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