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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一新生儿出生22天被医院告知大腿骨折

发布时间:2016-08-11 13:48:05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今年5月7日凌晨,出生不到一个月的小天(化名)在河源市和平县妇幼保健院治疗黄疸期间,突然右侧股骨完全性骨折。对此,院方承认事故为医务人员人为原因导致,愿意承担患者全部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然而,当小天父母与院方协商赔偿事宜时,对方却表示“赔付金额超过1万元的话,医院不能与患者私下解决”。原来,根据《广东省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办法》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医患双方不能私了,必须通过医调委、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并由保险公司赔付。

  目前,小天父母与院方正在就医疗纠纷调解事宜进行协商。

  新生儿出生22天

  被院方告知大腿骨折

  今年4月16日,小天(化名)于河源市和平县妇幼保健院出生当日,被诊断为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需要留院治疗。经过近两周的治疗,小天于4月28日出院。然而,5月4日下午,小天的皮肤出现发黄症状,其父亲袁永巧再次把儿子带到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称小天身体黄疸指数偏高,需要照蓝光。5月7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他突然接到院方电话,称小天右股骨中段完全性骨折,要求其于上午8点前往医院。

  比起追责,此时的袁永巧更担心孩子的健康。当日下午,在和平县妇幼保健院的协调下,小天转入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继续治疗。经过一个多月牵引治疗,小天恢复情况良好,于6月中旬出院。

  1万以内医院“说了算”

  1万以上须经第三方调解

  小天治疗期间,袁永巧曾向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追问小孩骨折原因,院方称应该不是照蓝光所致,可能是人为原因,且当时医院监控坏掉,无法查出具体原因。该院院长刘春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给出相同的回应。

  同时,院方愿为该医疗事故负全责,并担负赔偿责任。5月23日,和平县妇幼保健院向小天家属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认“因我院相关人员的原因导致小天右侧股骨完全性骨折”,同时院方承诺担负此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然而,小天治疗结束后,袁永巧与院方协商赔偿事宜时,对方却表示“1万元以内医院说了算,超过1万元就要找第三方来赔”。

  根据2013年实施《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中第29条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必须通过医调委、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经第三方调解后,由保险公司“买单”,如调解不成,则申请司法程序处理,保险公司按合同理赔。

  刘春城告诉记者,他正是根据该规定回复了小天父母。同时他表示,愿意通过配合医调委进行调解,承担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并按照调解结果承担责任。此外,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如果患者家属希望更权威的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以拨打广东省医调委电话进行调解。

  目前,双方正就医疗纠纷调解事宜进行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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