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湖北新闻网! 湖北游记 湖北风情
当前位置: > 社会 > 男子抱两月大女儿跳河自杀 独自逃生致女婴溺亡

男子抱两月大女儿跳河自杀 独自逃生致女婴溺亡

发布时间:2016-07-20 10:55:25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鉴于男子因寻妻未果产生轻生念头 其故意杀人行为属犯罪情节较轻 渭源县法院从轻判处其5年徒刑

  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在去岳母家寻妻途中,定西男子陈某某产生自杀念头,抱着2个月大的女儿跳河后自己游回导致女婴死亡。7月19日,渭源县法院以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查明,2015年12月3日,陈某某妻子张某与公婆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于次日回了娘家。随后,陈某某抱着出生两个多月的女儿去岳母家寻找妻子。途中多次打电话问岳母妻子是否在娘家,其岳母称张某不在家,陈某某怀疑妻子故意不接电话就折回返家,当行至渭源县峡城乡磨沟口洮河边时产生轻生念头,再次给妻子打电话希望照顾女儿,遭到妻子拒绝。晚7时许,陈某某抱着婴儿跳入洮河,在挣扎过程中将婴儿丢弃于洮河中,自己游回岸上返回家中,未对婴儿采取施救措施。晚10时许,陈某某将女儿丢弃在洮河的事实告诉家人后,其家人未寻找到婴儿。案发后,渭源县公安局经打捞未果后于12月19日聘请潜水员打捞到婴儿尸体。经鉴定,婴儿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明知婴儿在溺水情况下会导致死亡后果的发生,但仍然抱着婴儿一块跳河自杀,故意非法剥夺婴儿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对生活失去信心而产生轻生念头,自杀后自己逃生而将婴儿丢弃导致婴儿死亡,其故意杀人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且与其他典型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恶性故意杀人案件在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后果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别。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并取得其家属的谅解,故可从轻处罚。

美国加州警方枪击骑车非裔男子 警方称其袭警扔枪

美国加州洛杉矶周一(8月31日)发生一起警察枪击非裔男子致其死亡事件,引发民众抗议。 据当地警方消息,南洛杉矶警察局的2名警员...

2020-09-02 09:58:40

IBM创建云端药物实验室 可远程设计新化合物

据报道,最新消息显示,IBM已经建立一个完全运行在云端的新化学实验室RoboRXN。这个实验室将人工智能模型、云计算平台和机器人结...

2020-09-02 08:42:22

本站所刊载信息及文章,不代表我站观点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址:www.hbneww.com 湖北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及文章,部分转载于网络,如果触犯了您的版权和利益,请及时发邮件给我们,我们查证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邮箱:11534203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