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分手觉得亏 深夜抢夺前女友300元被拘7日
谈恋爱分手后,24岁的男子韦某觉得自己很亏。为了“弥补”自己,顺带吓一下对方,韦对前女友实施了抢夺。6月21日凌晨,柳州市公安局鹅山派出所民警把韦某抓获,将其行政拘留7日。
6月13日晚11时许,24岁的女子小覃一个人走回龙屯路附近租住处。突然,一名男子冲出,用力扯断她的背包就跑。事发地段较黑,小覃没有看清对方长相,以为遇到了抢匪,随后到鹅山派出所报案。被抢的包内,有300元现金、几张银行卡和一部手机。
民警走访时,有目击群众看到,男子抢了小覃的背包后,往车辆厂转盘方向跑。警方调看监控录像,发现男子跑到转盘后,跳上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开车就跑。其车牌号很清晰,显示逃往柳城方向。
抢匪作案,一般都是开摩托车或电动车,驾驶汽车并停在路边显眼位置这样的套路相对较少。民警分析后,觉得案情有些蹊跷。
6月21日凌晨,民警发现那名男子又开着那辆面包车,出现在龙屯路口附近。民警迅速将其拦截,控制住男子。
男子姓韦,小覃当晚被抢的包就放在车子后排座位上。“我没有抢夺啊,小覃是我的前女友。”韦某表示。民警向小覃核实。小覃承认,韦某确实是她前男友。
原来,2015年年底,两人通过朋友聚会认识,随后发展成为恋人。上个月,小覃觉得跟韦某在一起不合适,提出分手。韦某想着,跟小覃交往半年来,自己多少也花了1万多元,就这么分手,岂不是很亏?
韦某本想以这1万多元来拖住小覃,结果小覃直接给了他1万元,不愿再来往。
韦某很生气。6月13日晚,他将面包车停在车辆厂转盘附近,走路来到小覃租住处路口,守在路边。看到小覃路过,他实施了抢夺。
在鹅山派出所内,韦某认为,自己跟小覃认识,抢她的背包不算违法。民警告知,韦某抢走小覃的背包,明显违背对方意愿,已构成抢夺。
在行政拘留书上签字时,韦某后悔莫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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