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10余年通缉犯落网 曾跳楼轻生砸死无辜路人
他曾制造惊天劫案,拒捕伤警后逃亡十多年,后因厌世跳楼却又砸死无辜路人。他就是曾被列为B级通缉犯“黑桃A”的林锦成。昨日,林锦成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抢夺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四罪并罚获刑20年
林锦成,1960年生,户籍为广州市海珠区。1974年因盗窃被送少管所,1981年释放。曾为了躲避追捕化名张金福、罗国添、苏志斌。
昨天上午10时许,身穿深色短裤短袖的林锦成被带上被告席。在法庭上他身材瘦弱、驼背、头发灰白,很难让人再联想到“悍匪”这两个字。
1997年的元旦,新年的钟声刚刚敲响,凌晨时分,事主汉某与朋友在人民北路某酒家宵夜出来,截了一辆出租车,上了后排座位。此时,车门两侧突然冒出两名男子,各持一支手枪指着事主,“把钱拿出来!把手表脱了!”
汉某等人一时蒙了,虽知遇上了抢劫,却反应不过来。两名劫匪不耐烦,将汉某等拉下车,强行抢去汉某一只价值人民币11万多元的“劳力士”金表,还有现金数千元以及其他财物一批,消失在夜色之中。
汉某缓过神来,随即报案。1月14日深夜,汉某到荔湾区沙面宵夜,意外发现正在宵夜的两名男子与此前遇到的劫匪非常相似。几番确认无误后,他报了警。荔湾区公安分局沙面派出所当即组织警力前去抓捕。
两名歹徒发觉周围情形有异,夺路而逃,并掏出手枪疯狂射击。民警与两人发生激烈枪战,其中一名歹徒被当场击毙,另一人开枪射伤一名民警,趁机抢走配枪,并劫持一辆摩托车逃逸。落网后,林锦成交代,当年夺枪逃逸后,就将两支枪扔入珠江。
法院认为,林锦成所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夺枪支罪均发生在1979年《刑法》实行期间,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这三罪应适用1979年《刑法》处理。法院同时认定林锦成具有自首情节。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抢夺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总刑期2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此外,当年被射伤的民警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林锦成索赔39万余元。法庭判决赔偿2万元。
当庭表示不上诉
当时事发后,警方将林锦成冠以“羊城第一悍匪”称号,并发出通缉令,全省缉捕这名极度危险的重犯。不过,林锦成事先已安排好退路,案发后潜逃境外。广州警 方遂将林锦成上报公安部,列为公安部B级通缉犯。2012年4月,刑警支队发布“扑克牌通缉令”,将林锦成列为第3号通缉犯“黑桃A”,仅次于“大小 王”。
林锦成再次出现是在2014年。那年12月4日19时许,在荔湾广场南塔的五楼,一名男子徘徊多时,最终翻过围栏纵身跃下……跳楼者正是“黑桃A”林锦成。
原来在异国他乡流窜逃亡多年后,已50多岁的林锦成变换了身份潜回广州,在同德围开了一家小文具档口为生。在他的小出租屋里,几乎没有什么私人物品,仅在 床头有一张女儿十几年前的照片。每每夜晚,林锦成就会对着照片发呆,深切想念女儿。但他不敢回到位于海珠区的家里去看一眼。妻子已和他离婚,女儿高中辍学 后帮人看档。
多年潜逃,林锦成背负的心理压力巨大,长期吸毒身体早已垮掉,疾病缠身之时,无人在旁照顾,心中积郁也不敢对任何人讲。文具档口生意日渐不顺,前路渺茫,林锦成遂跳楼欲了结自己的一生。
意外的是,在荔湾广场做快递收发业务的陈某,刚好经过被当场砸死。跳楼自杀的林锦成仅骨折入院。林锦成在医院里恢复意识后,自爆“我就是黑桃A”。
因林锦成跳楼自杀,砸死了过路人陈某,陈某妻女也要求林锦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84万余元,法院昨日判决赔偿丧葬费3.2万元。
面对判决,林锦成当庭表示没有意见,不上诉。在最后陈述阶段,他对被他跳楼砸死的陈某的家属表示歉意:“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对当年被他枪击致重伤的警察梁经栋,林锦成转头说了声“对不起”。他说,千句万句对不起,也无法弥补自己犯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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