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王自涛坐牢五年出狱申诉 河南高院终受理
近日,河南滑县“贪官”要与周口市副市长刘国连(原河南滑县县委书记)比清白和“河南一“贪官“贪自己的钱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的新闻在网上广为流传,说的是原河南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自涛,2008年6月19日被安阳市滑县公安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安阳市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历时五年多次十几回审理,从第一次的12年有期徒刑一直到2013年7月31日安阳中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王自涛随后向安阳中院提出申诉,数月后,申诉被驳回,2014年9月2日王自涛又向河南高院依法递交了申诉状。王自涛老人说:“河南高院已经于当日接收了他的申诉材料,到2016年4月18日,历时19个月他还没有接受到河南高院任何回应”。
根据指控:
一、2004年9月份,王自涛利用滑县劳动局和滑县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的关系,以经费紧张为由交给滑县人寿保险公司一张80000元的建筑业发票下账,要回现金8万元,未交单位入账。2006年王自涛交给会记李素英8万元左右的单据,冲抵报销这8万元支出,该票据中有34861元的票据已在李素英的小金库帐中作过支出,王自涛采取重复支出的方法将34861元据为已有。
二、2004年8月份,滑县劳动局和粮食局就滑县粮食局离休干部医疗费问题达成协议,有粮食局给付滑县劳动局医保中心13万元,后医保中心主任胡彦军将13万元拿到王自涛办公室问如何处理,王自涛说:“劳动局留一半(6.5万),给医保中心一半(6.5万),胡彦军随即将6.5万元给了王自涛。王自涛在支付加油款1.9万元、修车费1.64万元、0.87万元后,将余款2.09万元据为己有。
关于检察机关对这两项的指控王自涛老人说:“在劳动局当局长那么多年,我不能说自己什么事都做得那么完美,但就这两笔款而言,我绝对没有拿。”王自涛对记者说,法院认定的这两笔钱,其中一笔钱是会计拿走了,不能因为会计账上没有20900元的记载,就认定为是他贪污了。另外一笔34861他根本没碰过。实际上是会计为了从保险公司把钱领出来,用了他曾经报销过的老发票,并不是他本人重复报销。
现在有必要弄清楚这个报销过程。在我用的43万多元奖金(此款为政府奖励我自己的招商奖金)建立招商引资专账之前,此笔花费确实在单位账(小金库)上正常报销了。但由我的奖金建立了招商引资专账(以下简称奖金专账)以后,为缓解单位账上经费紧张的压力,将这34861元的票据连同其它一些在单位账已报过的票据共计约十万元,调到了奖金专账上,置换出约十万元补充了单位账余额。至此就形成了包括这34861元在内的约十万元票据实际上是在奖金专账上报销的基本事实。关于奖金专账上奖金的性质问题,本次和前一次的判决均未认定为公款。至此,这34861元的票据除在奖金中报销过外,没在公款中作过报销。按县里关于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这34861元的票据我完全可以再从单位公款中报销。现在的问题是,我不但没有从单位公款中报销过这些票据,反而因此被认定贪污而冤狱五年,这就是我拿自己的钱把我自己送进了监狱。
第一次审理在滑县法院,滑县检察院公诉我四宗罪,12件事,滑县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我13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12年。上诉后,安阳市中院将我的案子移交到龙安区法院异地审理。在接下里的5年里,龙安法院四次重审;第一次重审将12年改判为10年;第二次重审改判为7年;第三次重审改判为5年;第四次重审距5年已余时不多,量冤狱而凑罪仍维持5年。2013年1月28日,王自涛不服判决向安阳市中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底,安阳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自涛老人还告诉新闻媒体记者,终审判决出来后他就依法于2014年9月2日向河南高院递交了申诉书,河南高院一个叫李海威(音译)的法官接收了他的申诉材料,并表示很快就给他答复,可是几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没办法我多次拨打李法官给提供的电话,李法官每次总是说:“河南是大省,人多,案子多,像你这样的申诉案子太多啦,省高院管这一块的人就我们六个人,人手少,排不开,还是耐心等着吧”。(是啊,为啥河南省这样申诉的案子多,难道我们的河南高院的院长不应该好好想想嘛,到底为什么???编者注)。到了2015年下半年,原来能拨通的电话,都一直无人接听了,我由于年龄大又由于5年的牢狱之灾,身体也不好。跑一趟省会也实属不易。可是也没办法,在焦急等待一年多以后,2016年1月28日我乘车到省高院了解情况,在高院见到一个姓张的法官说:“李海威法官休息啦,春节前不上班,要找他春节后再来找他,电话无人接听是因为大家都忙,没时间接听电话”。春节过后的2月22日我又来到河南高院,还是没有见到李海威法官,不过见到了赵法官,赵法官问了我的情况说:“案子已经落实到一个叫高凌云(音译)的女法官手上,正在调卷、阅卷”。我问能不能和高法官通个电话,赵法官说不能,叫我回去等通知。回来后,我有多次拨打该办公室电话,都无人接听。
王自涛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消息经媒体披露引发了诸多关注,而一直关注此案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的高明暄、赵秉志、宋英辉、李希慧、刘志伟等五位教授对河南安阳中院的审理结果和他们对此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完全相反的结论深感遗憾。
专家们论证的意见为:
1、 王自涛贪污滑县保险公司给付的代理费34861元的犯罪事实并不存在
法院认定王自涛将已经在小金库中报销过的34861元票据保险公司报销,从而贪污了该笔款项。专家们认为,王自涛在从滑县人寿保险公司报销的80000元中,确实使用了已在其他地方报销过的34861发票,但是他报销的80000元全部交给了李素英并纳入了单位小金库之中,自己并没有非法占用重复报销的方式取得的任何款项,因此,不能认定他贪污了这笔款项。
2、 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王自涛贪污滑县粮食局给付的20900元医保费用
法院认定王自涛在收到滑县粮食局给付的65000元医保费用后,除支付加油款19000元、修车款16400元、文印费8700元后,将余款20900元贪污。专家们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王自涛贪污滑县给付的20900元的医保费用。本案中,法院认定王自涛将支付维修等费用后的20900元余款贪污,依据的是王自涛的日记本。但是,该日记本的记载与事实并不完全相符。根据检察院的询问笔录,劳动局的日常办公经费都是经办公室主任康文平、副主任刘建奎、会记李素英结算的,而不是直接与王自涛结算的。显然,法院仅凭王自涛的与事实并不完全符合的日记记录就推断王自涛将自己说不清楚去向的余款贪污,属于证据不足。
正常情况下,王自涛从外面的要的赞助款、代理费等都会交到李素英纳入小金库进行管理,为什么这笔65000元的款项及其支出在李素英记录本上没有任何记录?专家们认为,李素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李素英所作的小金库记录本是她自己私下偷偷记的,她即有可能没有收到这笔钱,但也完全有可能收到这笔钱没有记账。因此,不能因为这笔钱在李素英的小金库记录本里没有记录,就推定王自涛将该笔款项贪污。
最后专家们给出的论证结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王自涛贪污了滑县粮食局给付的20900元医保费用,滑县人寿保险公司给付的代理费34861元。
“从2014年9月2日至今,天天等、日日盼,19个月了才进行到了有法官看我的申诉书。不知道调卷、阅卷,再到安排审理,纠正冤案,还我清白,还有多长的路要走”。王自涛老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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