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遭窃后偷盗成瘾: 别人偷我 我就偷别人
1月11日讯 2013年到2014年,烟台海阳市连接多家服装店被盗。是谁专门偷盗服装店?去年年底再次实施盗窃时,白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叫人没想到的是,白某所盗赃物并未出手,悉数藏于自家地下室内,实施盗窃只为报复自己被盗。近日,海阳市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对这名盗贼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白某今年三十多岁,为人有些内向。他早在2002年就来到海阳,先后干过厨师、开过小吃部、卖过女装、打过工。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白某萌生了盗窃之念。据白某自述,他的电动车被盗后,心里总是想不开,觉得别人可以偷他的,他也可以偷其他人的。由于以前卖过女装,对女装还算有点了解,白某便把目标锁定在女装上。
2013年11月某日晚9点左右,路上行人已经不多,白某在回家路上留意到,一家服装店防盗措施不严,他便决定下手。在夜色遮掩下,他打碎门玻璃,用竹竿伸进去挑出20件左右的羽绒服、棉服等女士服装,随后又用屋内的遮挡布将衣服打包,偷偷溜回了家,把衣服放在地下室。
有了第一次盗窃的成功经验,白某开始琢磨下一个目标。一天晚上下班后,又一家女装店被他盯上了。这家店的铁栅栏门没有关严实,留下一道缝隙,里面的门也没有锁。白某伸进手去将里面的门推开,并用和上次一样的办法,在店外用竹竿挑出四五十件衣服打包带回家,又放在地下室里。
有了再一次的成功,白某胆子越来越大。此时,盗窃对于他来说,就像吸毒品一样,长时间不吸就会难受,心里就痒痒。每隔一段时间,白某就想出去盗窃服装。就这样,到2014年12月,白某共盗窃14家服装店,除了盗窃大量女装外,还顺手牵羊盗走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饰物等,盗窃物品及损坏物品价值合计达30余万元。2014年12月20日9点左右,白某再次实施盗窃时被民警成功抓获。搜查结果让民警大为惊讶:白某所盗窃的赃物几乎全都堆放在自家地下室里。据白某交代,他盗窃服装后,心理上得到了满足。
海阳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进入他人服装店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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