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为取作业被锁教学楼内 从二层跳下骨折
放学后发现作业本落在学校,平谷区第三小学三年级学生马某跑回教室。不料,老师将教学楼楼门关闭。情急之下,马某从二楼教室窗户处跳下,结果导致骨折。因认为学校管理不当,马某父母将学校诉至法院,索赔3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平谷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承担四成责任,赔偿马某1万余元。
>>原告
孩子呼救未果跳楼
现年8岁的马某是北京市平谷区第三小学三年级学生。
2015年9月8日傍晚,马某放学后写作业时没有找到语文作业本,便返回学校。他从学校大门进入学校后,径直进入了教学楼二楼的教室。当他拿完作业本准备从教学楼出来时,却发现教学楼楼门已经关闭,而且上了锁。
马某当即呼救,但叫了半天无人应声。无奈之下,马某从二楼教室窗户跳下,摔倒在地上,随即被学校工作人员发现。
事发后,学校老师联系了马某家长,将马某送至平谷区医院,当日又转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马某双侧踝骨骨折。
马某的父母代其起诉称,马某当晚进入学校无人过问,拿完作业本回家时被锁教学楼内。因学校管理不当,导致其呼救未果,万分恐惧之下只能跳楼自助。因此要求学校赔偿损失共计3万余元。
>>被告
学生违反静校制度
庭审中,平谷区第三小学辩称,学校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管理,学校有明文规定,放学后实行静校制度,学生未经允许不可自行返回学校。
校方认为,马某放学以后自行返回教室拿东西,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对马某的伤情没有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第三小学提交了在校生一日生活安全管理制度细则,证明学校明确规定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自行返回学校。此外,学校还提交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马某返回学校进入大门时,有意弯下了腰,而门卫室的工作人员未发现马某进入学校。
对此,马某一方认为,马某进入校门时靠近门卫室一侧,更容易被发现,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
>>判决
校方未守好门担责
法院认为,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与保护的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学校实行的静校制度,且对学生进行了安全预防教育,马某违反学校安全规定,放学后自行返校,从教学楼上自行跳下,其自身应对其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但根据校方陈述和相关证据,学校实行静校制度,相关责任人应当做好严格检查工作。本案中,马某进入学校大门和教学楼,无守卫人员加以询问和制止,老师关闭楼门前未再次检查以确认教学楼内无人,故学校应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酌定为40%。
法院经核实,马某的合理损失共计2万余元。综上,平谷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承担40%的责任,赔偿马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余元。
据悉,目前马某已经恢复健康,回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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