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梁山县韩垓镇镇政府不作为,老百姓房屋被强制拆迁
山东省梁山县韩垓镇已修建省道为由,一没征收,二强行拆迁,三先占地,至今村民还有租房住的一直没有得到镇政府的任何补偿和住房安置。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以上6条至今通通未见结果未见赔偿,至今老百姓没有得到镇政府的任何回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述涉嫌违法建设的占地用途不是兴办乡镇企业,没有村民建设住宅,不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没有用地手续,理应受到查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可梁济公路的补尝款去哪儿了?
这本是镇政府行政行为,并没诉讼时效,梁济公路本是省道,根据省道修建,征收房屋,土地,省公路局应该有相应的赔偿数据,请问政府补偿款都哪儿去了?老百姓房屋土地都没了,怎么生活?都被韩垓镇镇政府贪污了,韩垓镇老百姓的血汗钱被他们全全挥霍了!
首先是县镇两级政府行政不作为,才导致我家房屋与邻近房屋被強拆,強拆后我们先后去各级信访,最终上级领导叫当地镇政府给予处理,当地镇政府已编造各种事由推诿,在这几年内他们都是给老百姓玩捉迷藏,根本不作为。他们的计量就是推卸、恐吓、忽悠。请问老百姓去哪找说理的地方。
2008年被强拆后诸多村民多次找相关部门讨要说法无果,至2015年5月份,韩垓镇镇政府教唆让我们去起诉,即然镇政府让我们起诉,为什么在开庭时镇政府说我们诉讼时效过期,镇政府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欺诈朴实的百姓拿诉讼时效说事,请问你们的良心被狗吃了吗?你们这是玩的你们所谓的过期作废吗?你们这是在掩耳盗铃啊!
2008年镇政府把我们房屋强拆后就几年中间我们诸多村民一直在找各级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和赔偿都是无果,镇政府一次次踢球一次次托词,镇政府拿着纳税人的钱,在欺骗纳税人,玩弄职权,操纵司法,玩弄老百姓。天理何在?请韩垓镇镇政府还我们这些可怜朴实的老百姓一个公道吧。请各界媒体人士帮助我们这些百姓讨要个合理的说法,还我们的住房还我们的家园。
举报山东省梁山县韩垓镇镇政府贪污腐败,行政不作为。拿着拆迁款胡吃海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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