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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幼童坠楼身亡 物业公司担一成责任赔7万多元

发布时间:2016-05-20 06:45:52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东莞市虎门镇一家楼盘的装修工人王某带着3岁儿子小凯(化名)到楼盘某单元房作业,其间王某外出买东西,留下小凯独自在房间里,不料小凯意外从窗口坠楼身亡。小凯父母向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索赔74万多元。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为开发商无责,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承担10%赔偿责任,小凯父母承担90%责任。一审判令物业公司赔付小凯父母7万多元。

  3岁儿独留坠楼身亡

  2014年7月27日下午,装修工人王某带着三岁半的儿子小凯来到东莞市虎门镇某楼盘二楼单元房安装水泵。其间,王某出去购买安装水泵所需的螺丝,就将小凯单独留在房内。十多分钟后,王某回到单元房,发现小凯不在,四处寻找后发现小凯倒在二楼的平台上,身旁一片血迹。当天,小凯经抢救无效去世。

  监控录像显示,小凯从二楼房间走出后,乘坐电梯上到十楼,出了电梯。十楼窗户旁还遗留了一只小凯的鞋子。

  小凯父母认为,事发通风窗口防护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导致小凯死亡的直接原因,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应承担责任,遂向楼盘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索赔74万多元。

  物业疏于安全防护管理

  法院认定,小凯系从电梯间窗户坠落死亡。经法院组织实地勘察,事发窗户净高1.10m,已加建了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亦达1.19m,其设计与建造并未违反相关国家建筑规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凯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事发时小凯仅三岁半,缺乏基本的认知能力和危险意识,本应得到格外照料,但小凯父母疏于照顾与监护,放任小凯一人独处高层住宅内,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严重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

  涉案窗户的设计与建造没有违反国家的建筑规范,开发商无须承担责任。但物业公司明知小凯系随其父一起到小区住宅内施工,仍对其予以放行。其间,小凯父亲外出,物业公司完全有可能知晓小凯被单独留在装修现场,具有一定危险性。事发地属于半公共区域,涉案窗户虽有防护栏杆,但栏杆毕竟没有完全覆盖整个窗户,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没有在相应区域内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对于小凯的死亡结果具有过错,酌定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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