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路人刮倒半年后因病去世 家属索赔13万
马路上,看到身后有老人摔倒,路人把她扶了起来。老人说:“是你撞的,你不能走。”
入院治疗半年后,老人因病去世,家属将路人诉至法院,索赔13万余元。路人辩称,那天下雨路滑,“我没碰着她,还扶她来着,我没有责任”。
经查,该路人拎起塑料袋往肩扛正转身时,刮倒了老人。这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被告路人被判赔偿老人家属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
沈阳的王大娘(化名)的两名子女诉称,去年5月18日中午,在青年大街地铁A口,王大娘在正常行走时,被身旁一位女性路人往肩上扛的黑塑料袋刮倒在地,不能动弹。
王大娘曾称,是这名路人撞到她,并没有让路人离开。路人随后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处理了此事。后王大娘住院治疗95天,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花费医疗费7280元。
家属表示,王大娘已于去年12月去世。他们将这位路人告上法院,并提出13万余元的索赔要求,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庭审中,被告路人辩称,当天中午,她在青年大街地铁口等待拼客的车。她回忆,那天下小雨,路也比较滑,“我背着包,听见老人喊了一声,我一回身,就看到她坐在地上。”
我还扶她来着,结果老人又坐下了,说我撞的她,不让我走,说腿折了。”被告路人表示,她并没有碰着老人,“我打110报警,我朋友把她送到医院,我就走了。”被告表示,“我认为我没有责任,不应承担赔偿。”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根据派出所当天的出警登记表记载,被告路人将地上装有衣物的黑塑料袋拎起肩扛转身时,将王大娘刮倒在地,不能动弹。
王大娘于去年12月去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记载其“直接死亡原因为尿毒症,发病至死亡时间大概间隔9年;其他引起的疾病或情况为右股骨头骨折卧床,发病至死亡时间大概间隔为6个月。”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日前,这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被告路人被判赔偿王大娘家属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其中,考虑老人的去世给其子女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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