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大鹏镇村民“养了几十年的儿子被抢走”?
2016年4月22日,为了解原本属于他们村的一万多亩山林被错划给邻县的维权进展情况,广西平南县大鹏镇高坪村村民代表吴先生等人先后再次到平南县民政局、林业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了走访。
他们已经记不起这是第几次走访这些部门了。“每次找他们,他们都说已经在做相关工作了,有了消息会通过你们的,你们先回去等着。”而这一次,他们没有见到相关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得到的答复是:已准备好相关材料,下周将去跟对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的方法。
“这是不是又在应付我们?只能看下周他们的实际行动了。希望他们不要让我们继续漫长地等待下去,因为我们很多村民已经失去了等待的耐心,很难意料哪天会发生群体事件……”吴先生十分担忧地说道。
据高坪村村民代表反映:原本属于他们村的一万多亩山林被民政部门错划给邻县。“这无异于养了几十年的儿子被抢走!”为此,村民代表从2013年开始,分别向平南县民政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请求帮助协调各方,以纠正错划给邻县的山林,让原本属于高坪村的山林重新划归他们……然而,时间已过去三年多,一直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明确答复。
一万多亩山林被民政部门错划给邻县?
2016年1月8日,平南县大鹏镇高坪村民委员会与平南县大鹏镇人民政府向平南县人民政府呈交的《关于请求把错划的山林划归高坪村的请示》指出:
大鹏镇高坪村地处与金秀县交界的山区,全村人口3380人,有山林面积5.2万亩,其中有19456.5亩是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从2003年起,年年都领取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管理费。2013年,突然少发了13619亩的公益林经费。经调查了解,原因是2012年公益完善区划时,以民政落界为划分县界依据,将高坪村的13619.55亩公益林错划给了邻县金瑶族自治县。2013年至2015年把错划的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也划拨给了金秀县。高坪村林农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这一万多亩山林从1953年高坪乡人民政府分配给各自然村起,直至现在,一直为高坪村委会、平山五屯、垌心屯、林屋一屯和罗头冲尾屯所管护。
将错划的13619.55亩生态林区重新划归高坪村的理由有八条:
一、1953年农历2月15日高平乡人民政府把山林分给全乡七组的条约写得很清楚(附件二、1953年分山林条约),平山第六组分得公平山、冷冲,罗斗第七组分得桿冲山、王皮垠等,六背即林屋一屯分得耙生山、大轿顶等山。垌心屯是从自然高楼村第一组分出,园墩是它分得的山林,是高楼村第一组所得的范围内。村委会的4432亩横二冲山地当时由于很少竹木,所以不分到组,由村委集体管理。
二、平山、罗斗冲、林屋、垌心屯的村民对分得的山林进行了管护,并从19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种植八角、杉树等经济林……
三、被错划的13000多亩生态林从解放初期1953年政府分给村委、平山、罗斗、林屋、垌心屯后,权属一直未变更过,一直管护到现在。从未有人提出过异议。
《关于请求把错划的山林划归高坪村的请示》截图
四、从2003年国家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助款起,至2012年上述五个村屯年年都得到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助款(附件三:2008-2012年管扩经费支付表领取款清单,公示布告)。
五、2010年12月,平南县人民政府已经向高坪村委会、平山屯、罗斗冲尾屯、林屋一屯、垌心屯发放了上述他们管理管护的山林的林权证。(附件四:林权证复印件5份)
六、根据当年参加分山林的农会干部,现在还健在的84岁的老人张庆永说:土改开始前十二区的张区长、钟副区长征求盘炳炎(罗运乡长)、涂世连(滑平农会干部)是否参加汉区的土改,他们答:不,我们要参加瑶区的土改。这样,高平乡人民政府于53年2月15日就把全部山林分给全乡七大组。瑶区的土改迟于汉区。下滑平当时只有4户人家20多口人,却有水田50多亩,人均2亩多。瑶区土改时,上滑平山多田少,下滑平田多无山,不愿拨出水田。他们说:我们人均有2亩多的水田,已经够做了。这样,上滑平不分山林给他们。汉区的山林又全部分到组,所以,下滑平只有水田,没有山林。
七、平南县林业局就错划问题已向贵港市林业局作了汇报请示(附件五),贵港市林业局又向自治区林业厅作出请示。请示中说:自治区确认平南县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为32.45万亩,确认面积比实有面积减少了13619.55亩。经过核对发现,造成面积减少的原因是2012年公益林完善区划时以民政落界为划分县界依据,误将平南县13619.55亩公益林区划到了其他相邻县,其中错误区划到瑶山保护区为4155.00亩,错误区划到金秀县为9464.55亩,上述错误区划到相邻县的13619.55亩公益林权属一直为平南县所有,也发放了林权证并签发了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兑付了多年的公益林补偿基金。2014年2月贵港市林业局就上问题上报请示自治区林业厅,但到目前还没有明确答复。为此,贵港市林业局请求自治区林业厅:1、从2015年超停发属于平南县大鹏镇高坪村的13619.55亩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到金秀县(或大瑶山保护区);2、纠正区平南县13619.55亩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到平南县。
八、根据平南县民政部门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发现(附件六),1975年,上述林地确实经玉林和柳州行政公署在马练乡进行了调解,调解确定错划入金秀县境内的林地属于大鹏镇高坪村。2001年,《平南县人民政府与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附图》显示,当时的行政区域界线勾图又把大鹏镇高坪村与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滑平屯交界的阿婆揽孙山、横二冲、公平山、耙生山、桿冲、北帝山等地16000多亩林地错划入金秀县行政区域图内。
县民政部门询查当年参与勘界的工作人员反映,重新勘界和色图时是按照原玉林地区提供的地图勾画,当时民政部门在没有与当地村民了解地界的情况下,对边界的历史问题一点都不了解,所以没有提出错划异议。2012年,贵港市与柳州市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对双方的边界及界桩进行常规的检查和维护,我县民政部门也没有向高坪村了解情况,所以也没有提出错划异议,故还是继续维持错划的边界及界桩现状。
综上所述,把大鹏镇高坪村的阿婆揽孙山、横二冲、公平山、耙生山、桿冲、北帝山、园墩等山林地错划给金秀县已是不可争议的事实。高坪村全体村民恳请县人民政府切实维护高坪人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地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地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以最快的速度把错划问题彻底解决。
民政局向县人民政府呈报《处理意见》两年余未有结果
据了解,2014年4月21日,平南县民政局向平南县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大鹏镇高坪村与金秀瑶族自治县林地边界问题的处理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查阅资料及工作情况
对此问题,我局查阅了相关的档案和地图资料,情况如下:
1、根据档案资料记载,1975年,上述林地确实经原玉林和柳州行政公署在马练乡进行了调解,调解确定错划入金秀县境内的林地属于大鹏镇高坪村。
2、根据查阅2014年《平南县人民政府与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显示,当时的行政区域界线勾图又把大鹏镇高坪村与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滑平屯交界的阿婆揽孙山、横二冲、公平山、耙生山、桿冲、北帝山等地16000多亩林地错划入金秀县行政区域图内。
3、据查询当年参与勘界勾图的工作人员反映,在重新勘界和勾图时是按照原玉林地区提供的地图勾画,当时大鹏镇政府并没有提出错划异议,故双方县级政府代表签字确认。
4、2012年,贵港市与柳州市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召开行政区域边界联合检查工作会议时,我县与金秀县也联合对双方的边界界桩进行了常规的检查和维护,由于当时大鹏镇政府也没有提出错划异议,故还是继续维护当时的边界及界桩现状。
二、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必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精神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件例》有关规定,为解决上述问题,保障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促进界线附近地区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现就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先由县民政局、林业局与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林业局联系,双方就错划入金秀县境内的林地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如确认错划后,由双方商定时间现场勘踏后重新在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上勾画标注,并清除错立的边界分界界桩,按照重新确认的行政边界共同立好新界桩。同时,由双方牵涉到林地权属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做好边界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引发群众纠纷,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2、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边界界线错划问题,由由县人民政府向贵港市人民政府请示,再由市政府请求上一级政府协调解决此问题。因此问题不仅仅是两个县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问题,而是牵涉到两个地级市之间的行政区域问题,必须由两个地级市的上一级政府或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才能妥善解决。
3、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边界界线错划问题,由县政府组织民政局及林业局专业人员展开调查,查找相关资料,为下一步召开两地市之间的协商会和现场勘界提供旁证材料准备。因为根据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9月26日经林业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规定:“第七条 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第八条 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二)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三)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为此,应及早做好相关材料准备。
然而,如今已两年余时间过去了,关于相关处理意见却未见有结果。
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停发及纠正错划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请示未有回音
2015年7月17日,平南县林业局向贵港市林业局呈报《关于停发因林地落界错误而划拨到来宾市金秀县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请示》提到:
上述错误区划到相邻县的13619.55亩公益林权属一直为我县所有,也发放了林权证和签订了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兑付了多年公益林补偿基金。在2014年2月平南县林业局就此问题也上报请示了贵港市林业局并转报区厅,但到目前没有明确的答复,并且2015年度把错划的13619.55亩公益林补偿基金又划拨到了金秀县。
今年上半年,平南县大鹏镇高坪村村民多次到平南县林业局反映林地错划到金秀县的问题,同时生态效补偿金也支付到了金秀县林农手上,为了不把一时的工作错误延续到日后成为历史纠纷问题,为了有效保护平南县大鹏镇高坪村林农的合法权益,特请求贵局报请自治区林业厅:
一、从2015年起停止发放属于平南县大鹏错高坪村的13619.55亩公益林效益补偿基金到金秀县(或大瑶山保护区);
二、纠正区划平南县13619.55亩公益林到相县的错误,并对应增拨13619.55亩公益林效益补偿基金到我县。
接到该请示后,2015年7月22日,贵港市林业局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呈报了《贵港市林业局关于停发及纠正平南县因林地落界错误而划拨到来宾市金秀县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请示》。但目前,贵港市林业局没有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的明确回复。
“按说,对于存在争议的林地权属问题,相关部门应停发争议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但是为何没有停发?其中到底存在什么猫腻?我们希望相关媒体关注这一事件,以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促进问题的最终解决。我们已下定了决决心,一定要讨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如果广西相关部门解决不了这一问题,就算面临再大的困难,我们也要到中央去反映情况。就像我们的国土和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一样,外国人想从我们中国抢走一寸土地,我们的国家都是决不允许的。同样,关于土地的权属问题,属于我们的,我们哪怕付出生命也让它回到我们的手中。不属于我们的,我们也不会去争抢……”平南县大鹏镇高坪村村民代表此番话令人震惊!
那么,关于此事件的处理将有什么实际的进展?最终尘埃落定的结果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并作跟踪报道。敬请期待。(王正) 来源: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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