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无照驾车致3死5伤 两交警中队长被判有罪
去年6月,山西临县克虎镇残疾人苗某,无证驾驶一辆改装的黑车上路,在佳米公路坠落山崖,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事故。近日,我省佳县法院判决佳县两名交警中队长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残疾人无证驾驶黑车 交警视而不见
去年6月9日下午4时左右,佳米公路一个转弯处,一辆面包车从山崖坠落,车上载有8人,两人当场死亡,1人送往医院后身亡,另有5人受伤。车主苗志强是一名残疾人,当时他驾驶自己这辆“五菱之光 ”面包车,被山顶滚落的巨石撞在车的后尾部,致车辆失控驶出路面坠下悬崖。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佳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善后事宜,给3名死者家属分别补偿14万元,支付受伤者治疗费用近6万元,共计开支约48万元。
苗志强系山西省临县克虎镇人,他双下肢瘫痪,一级残疾。为了养家糊口,2014年1月买了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将该车私自进行改装后,在未上户登记且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就在克虎镇佳临黄河大桥桥头至佳县县城影剧院进行载客营运。
苗志强营运时,必须途经佳县交警大队龙虎湾中队辖区和城区中队辖区。龙虎湾中队队长李保和城区中队队长崔小平明知苗志强进行非法营运,在平时值勤巡查时遇到,也不予查处,在每年多次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整治黑车专项行动中也不查处。
免予刑事处罚后 二人调离了原岗位
佳县检察院认为,崔小平、李保身为交警中队长,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对于残疾人在其辖区长期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致使苗志强驾驶的黑车得不到及时整治取缔,最终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经济损失48万元的严重事故。
另据了解,有多名残疾人证实,他们和苗志强一样,无证驾驶黑车从事营运,但交警部门从未查处过。崔小平、李保二人作为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龙虎湾中队的负责人,对无证驾驶、“三无”车辆上路行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的查究、制止、处罚力度不够,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近日,佳县法院判二人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昨日下午,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魏鹏峰告诉记者,检方立案调查后,这两名中队长被免职,并接受调查。近日法院判决生效后,交警大队才让这两人继续上班,但不再担任中队长职务,也调离了原岗位,目前,崔小平在龙虎湾中队工作,李保在事故中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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