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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恋怀孕 赴美生女后小14岁父亲拒付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5-10-18 07:40:30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姐弟恋、未婚生子,郭女士原以为男友会跟她结婚,不料,男友唐某不仅违背诺言,还以双方并非夫妻关系为由,拒绝支付生孩子的医疗费用。这可怎么办?该案经花都区法院审理,男方被判应承担女方生育小孩一定的医疗费用。

  2011年,近40岁的郭女士与唐某通过婚恋网认识,唐某比她小14岁,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便以夫妻名义同居。

  郭女士的闺蜜谈小姐说,她曾提醒郭女士和唐某,双方年龄差距太大,交朋友还可以,要结婚就不合适,但唐某信誓旦旦,渴望成家的郭女士相信了唐某“先怀孕再登记”的承诺。谁知,郭女士一怀孕唐某就变卦了。

  郭女士满怀欢喜地告知唐某怀孕的消息,唐某不理不睬,还要求其打掉孩子,但是高龄孕妇盼子心切,郭女士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

  此后,郭女士远赴美国生下一女儿,但是唐某拒绝支付怀孕及生产的营养费、医疗费和抚养费,并且拒不承认女儿。于是,郭女士三次上公堂讨说法。2013年,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了,确认唐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但唐某坚决不同意支付郭女士要求的医疗费,称两人非夫妻关系,没有法律上婚姻关系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且去美国生小孩是郭女士“一厢情愿”的行为,并没有与他协商过。

  唐某被判支付孩子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至其十八周岁止,并支付原告郭女士生育小孩的医疗费用5000元。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一样,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不得歧视。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判令唐某支付抚养费。

  对于郭女士提出要求唐某支付营养费、赴美生子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21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生育孩子的营养费共计4.4万元,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原、被告非婚姻关系,没有法律上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故法院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但由于郭某产下与唐某共同生育的孩子,生孩子必然会产生医疗费用,唐某应承担一定的费用,酌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生育小孩的医疗费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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