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关前裕)人和车都在北京,驾驶证也从未外借,可却在枣阳被一次性扣光12分,导致自己无法驾车。近日,读者陈先生向本报反映了这件困扰他10个月的烦心事。
陈先生是枣阳市新市镇人,在北京定居经商。2017年10月,他开车时被北京交警拦停,告知他的驾驶证早被一次性扣光了12分,等于是无证驾驶。经进一步查询得知,他的车因为“套牌”,于2015年7月7日被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扣12分,罚款5000元。“那段时间我一直在北京,驾驶证也在我身上,怎么会被枣阳警方处罚呢?”陈先生随后找到枣阳市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调阅该起案件卷宗,发现里面只有陈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驾驶证复印件,签名也不是他的笔迹。
枣阳市交警大队认定,有人冒用陈先生的名义,扣了他的驾驶证分。交警建议陈先生重新去考科目一,他拒绝了交警的建议。
8月14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到枣阳市公安局采访。该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陈卫斌确认,这是一起由于经办民警工作失误造成的错案。
陈卫斌介绍,2015年7月3日晚,枣阳司机李某驾驶套牌车被发现,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扣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当年7月7日,李某持陈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接受了处罚。按规定,处理这类违章必须由当事人到场,持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原件办理,经办民警工作失误,直接导致陈先生的冤情。“我们一定坚决纠正。”陈卫斌说。
为何拖至今日还未办好呢?陈卫斌说,因为恢复驾驶证分的审批权限在襄阳市交警支队,材料要求比较多。而当年由于没有配备民警执法记录仪,并没有留下视频资料;同时,当事民警张某是副科级干部,对他的处分权限在枣阳市纪委,这在客观上延长了时间。
陈卫斌介绍,今年7月,经枣阳市纪委批复,公安局对经办民警张某作出了记过处分,张某目前已退休。对违法司机李某的处理,该局还在调查中。枣阳市交警大队目前正跟襄阳市交警支队协调,抓紧补齐材料,尽快撤销对陈先生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