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嫖客不敢声张的心理,一男子伪装成警察以抓嫖为由,诈取他人钱财。近日,钟祥男子乔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乔某是钟祥人,无固定职业,2004年、2012年均因盗窃罪,被东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虽然两次入狱服刑,但乔某仍未洗心革面。
去年5月18日,时年50岁的乔某伙同两名男子冒充警察在东宝区月亮湖广场附近寻机敲诈。乔某等3人发现顿某从一家按摩店出来,遂将其拦下。乔某等出示“治安巡逻”证件并亮出手铐,以顿某涉嫌嫖娼为由向其索要了现金2500元,事后乔某分得800元。
2016年7月4日,乔某又伙同他人在市客运中心附近使用假警官证,以涉嫌嫖娼为由敲诈受害人李某钱财。乔某在跟随李某去取钱时被李某的儿子抓住并报警。
据警方调查,乔某冒充警察,以抓嫖为由,三次敲诈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550元。之后,乔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
近日,掇刀法院审理认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乔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乔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部分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乔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乔某退赔违法所得2500元。 (记者 胡娟娟 通讯员 吴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