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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一男子醉酒驾车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48公里

发布时间:2018-11-22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最近有位胆大包天的司机,不仅酒后开车,竟敢在高速公路足足逆行了48公里,如此夸张的惊险场面堪比好莱坞大片,这让执勤民警惊出一身冷汗。

  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让我们来还原一下现场。

  11月8号凌晨1点左右,高警襄阳大队值班室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辆小车在二广高速襄阳段逆行,接警后民警迅速沿报警路线查找车辆,最终在二广高速1580公里处发现了该车。

  此时,车上一名男子(张某)正躺在副驾上睡觉,当民警打开车门时,车内散发出一股强烈的酒味。

  当民警询问谁是驾驶员时,张某称不知道谁开的车,也不知道现在在哪里。

  随后民警通过 该车行车记录仪判断,驾驶人很有可能就是张某,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对其酒精含量进行鉴定。

  在进一步的询问中张某承认了酒后开车的事实,但是关于如何把车开上高速并逆行的经过,张某却表示酒后完全“断了片”自己都不记得了。

  民警随后调取了该车行驶路段的监控视频发现:张某先是驾车从二广高速襄阳西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往北行驶到襄北服务区后,竟然在服务区内掉头,随后开始逆行。

  而襄北服务区到张某被查获的地点总共48公里!

  万幸的是,迎面行驶的车辆及时避让,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经检测,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属于醉驾,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解析:

  对于张某的酒驾行为,律师聂绍均表示:从目前情况看,张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张某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且血液酒精含量已超过80毫克/毫升,属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从重处罚。

  好在张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131条的规定,因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张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张某主观上是故意,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高速公路车速非常快,一旦司机驾驶不慎造成交通事故,破坏力非常大。

  酒后驾驶+逆行,更是大大增加了事故风险,轻则车毁,重则人亡

  所以,请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安全才能回家。

(原标题:襄阳一男子醉酒驾车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4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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