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记者 陈伟 通讯员 柯贤丽)19日晚,市公安交管局五大队在天津路立交桥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喷有某驾校字样的白色轿车。民警发现该车有异常,随即将其拦下进行酒精检测,检测棒当即亮灯。民警立即对黄某进行了二次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78ml/100mg,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进一步核实,黄某还有一个特别的身份——驾校教练。
据黄某讲,其与家人聚会喝酒,仅喝了一杯药酒。民警觉得其说话有疑,仔细询问后得知,黄某喝了啤酒后又喝了药酒。黄某自认为自己开的教练车,应该不会被检查,而且当时天下着雨,便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被抓个正着。
民警对黄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现场拨通该驾校校长电话通报该情况。黄某驾驶的陪练车虽喷有教练车字样但该车登记用途为“非营运”车辆,因此黄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记12分,驾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同时,交警也责令该驾校及时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普及,加强管理,自查自纠,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