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通讯员 白天燕)十堰北京南路一养生馆,对外打着“养生”招牌,却给进店客人提供色情服务。9月6日晚11点,茅箭区分局人民路派出所雷霆出击,对该养生馆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4对正在进行色情交易的男女,带回涉案人员16人。
人民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这家位于北京南路的养生馆,表面上提供按摩、足浴等服务,实际上却从事见不得人的勾当。经过数天的暗中摸底调查,民警发现这家养生馆,一直营业至凌晨4点,有多个包厢。大厅及入口处装有监控摄像头,以逃避警方打击。
9月6日晚上11点,人民路派出所共出动20余名警力前往该养生馆,前后门分别由两人蹲守,其余人冲进养生馆内,直接在18个包厢中的四个房间内一举查获4对正在进行色情交易的男女,民警一举将工作人员在内的16人带回派出所。
经审讯,该养生馆是由宋某(35岁,河北人)、刘某(33岁,辽宁人)、王某某(41岁,河北人)以入资占股按比分成会所盈利的方式共同经营。王某某负责管理运营,宋某负责财务管理,刘某负责接待工作,并雇用王某(39岁,江苏人)对技师进行招募管理工作,再雇用杨某(29岁,贵州人)、郭某(25岁,十堰人)二人待客引路,当晚共组织旻某、韦某、刘某、向某、罗某等多名女子为苏某、陆某、肖某、马某提供价格不等的色情服务。
目前,抓获的16人已接受审讯,均对自己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中宋某、刘某、王某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处罚,王某、杨某、郭某和保安周某分别被处以13日、4日、3日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其他人员被处以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