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白桑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时,意外发现一商店外墙上竟公然刷着销售汽油的字样。民警迅速调查取证,发现店主姚某为牟取蝇头小利私自“扩展经营”,公然非法倒卖汽油。当日,姚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当天上午,郧阳区公安分局白桑派出所民警头顶烈日在辖区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途径庄房村一家商店时,民警突然发现商店外墙上公然写着:本店经营汽油等字样,随后民警进入商店进行调查取证,当场查获5瓶已分装好、正待销售的汽油。
民警立即将店主姚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明,姚某开了家经营生活用品的小商店,为多赚点钱,在明知道非法销售汽油是违法行为,而且非常危险的情况下,还是铤而走险,将法律和安全抛之脑后,动起歪脑筋。因购买散装汽油有严格规定,姚某便驾驶自己的三轮车到正规加油站加满油,再将车子开到偏僻路段,将汽油抽出来,分装、销售。
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17日,姚某被郧阳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